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盘锦市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盘山县、大洼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盘锦海警局、盘锦海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现就建立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以及盘锦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实施部门间重大风险信息共享、措施共享、联手共防,有效防范化解盘锦市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二、组成人员
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盘锦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盘锦海事局,盘锦海警局等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确定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盘锦海事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盘锦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资源,支持水上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工作落实。
市公安局:参加重大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市财政局:根据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需求,负责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水上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海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海域使用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及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订全市水路运输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参与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产业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水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开展渔船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参与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类涉水旅游企业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盘锦海事局:负责沿海水域和港口,以及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渔业专用的码头、水域、渔船专用锚地除外) 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盘锦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参与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海上违法违规案件,打击阻碍海上执行职务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运行制度
(一)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如确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也可以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或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以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纪要。
(三)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水上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和公务船只等资源,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协调机制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视情将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经协调机制讨论后,由牵头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需要协调机制讨论的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六)协调机制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