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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次数:2101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文明的新春佳节,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合法经营,守住安全底线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持证经营,严禁无证、占道、超范围、超量储存。

严禁销售A级、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及摔炮、拉炮、砸炮等高危品种。

严禁通过网络、微信、快递等方式非法销售、寄送烟花爆竹。

二、理性购买,认准正规渠道

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网点购买,拒绝无证摊贩、私货串货。

选购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查看产品标识、燃放说明、警示语,不买假冒伪劣与超大药量产品。

按需购买,不大量、长期存放,远离火源、电源、热源。

三、规范燃放,牢记安全守则

守区域: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人员密集区域、楼道、阳台、井盖周边等禁放区域燃放。

守时间:《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规定,每年小年、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守规范:室外空旷平稳燃放,不手持、不对人、不对车、不对建筑物;点火后人即撤离至安全区域;哑炮不二次点燃、不靠近、不拆解。

强监护: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全程监护,严禁儿童独自燃放。

禁携带: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文明过节,主动防范风险

燃放后及时熄灭余火、清理残渣,严防火灾事故。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遇有火情、险情,第一时间科学避险、迅速报警,确保生命安全。

安全无小事,平安过大年。让我们共同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安全守护团圆,以文明点亮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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