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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55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五一”假期将至,踏青出游和农事生产性用火进入“活跃期”,同时气温回暖快,并伴随“大风降温”天气,我市森林草原防火进入高火险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4·7”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会议工作部署,坚决守住生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严守防火禁令,杜绝火源进林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草原吸烟点火照明;

不准在林区草原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草原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草原内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二、履行监护责任,管好重点人群

家长、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教育与看管,严防玩火、失火引发火灾;进入林区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主动配合扫码登记、火种收缴。

三、科学处置火情,严禁盲目扑救

发现火情或火灾隐患,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119,准确报告地点、火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未经专业培训严禁擅自扑火,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全民参与监督,共筑防火防线

请大家争做防火宣传员、监督员,主动劝阻身边违规用火行为,积极举报火灾隐患与违法用火。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追究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携手同心、严防严守,共同守护盘锦绿色家园,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五一”假期!



      盘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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