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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安委办发〔2026〕33号 盘锦市2026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 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19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6年5月12日是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防减救办明电〔2026〕3号)和《辽宁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防减救办电〔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周年,中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高标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义重大。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推动有关基层单位深入排查灾害事故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目标、高危部位,强化安全漏洞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目的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向社会公众宣传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同时通过开展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扩大防灾减灾科普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和防灾减灾、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提升公众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推进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时间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五、活动地点

兴隆台区步行街(瑞诗酒店南门西侧)。

六、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家成员单位、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15家成员单位、辽河油田消防支队、社会救援队伍5家,共计400人参加宣传活动。

七、活动安排

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宣传栏、设立咨询台(展板尺寸见附件1)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要以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逐步提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增强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确保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领导将对各县区、经济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主题,突出重点,总结经验。各县区,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善于借助各种新兴媒介载体,扩大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要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细致开展隐患排查,以排查促整治。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13358900576

邮箱:pjyjjbgs@163.com

附件1:集中宣传展板尺寸

附件2: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现场示意图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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