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玉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11月1日修订后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开始施行,同时我市废止了2012年11月2日起施行的《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虽对供热行业作出重要规范,但部分具体事项未明确规定,我市供热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在2023-2025年两个取暖期期间,原《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已明确认定的事项因废止,导致用热与供热之间相关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当出现供热纠纷进行调节时,行业主管部门因缺乏具体法律条款支撑,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给供热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2023年1月起,我局便积极筹备《盘锦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制定工作,成立了专项起草小组,成员涵盖供热管理领域的专业骨干以及熟悉地方立法的专家。起草小组根据近两年城市供热投诉问题,精准梳理出当前我市城镇供热管理工作中诸如供热质量不稳定、供热设施维护责任不清、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等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广泛收集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在供热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成熟立法范例,经过多轮内部研讨和修改,于2024年初步拟定了《盘锦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并同时按程序上报至市人大,但未列入2025年我市立法计划。
目前,《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出台为我市供热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依据。为确保我市《盘锦市城市供热条例》与《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在内容上紧密衔接、协同一致,避免出现政策冲突和管理漏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现有《盘锦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然后按程序争取列入2026年我市立法计划。我市城市供热条例未出台前,将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开展我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联 系 人:冯长文
联系电话:15642703888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