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排除盲道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城市道路782.6公里,其中人行道面积472万平方米,人行道具备条件的基本设置无障碍通道或盲道。近年来,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19.09公里,确保城市盲道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住建领域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我局已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经济区住建部门、市政集团推动辖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事前的监督和指导。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盲道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二是加强事中对审图机构、监理等第三方的监管。对新建、改扩建道路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严格审查,使用较为适应雨雪天气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是强化事后的管理。对于个别盲道存在材质等因素遇水或冰雪时较为湿滑的问题,随着维修,逐步更换适应耐雨雪天气的材料,待具备大修等条件时,进行全部更换。2025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综合管廊、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县、经济区逐步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了《盘锦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格统计表》台账,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年初以来,指导各区县、经济区维修人行道2.89万平方米,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修,提高了设施运行的安全性,为市民百姓提供更好服务。
联 系 人:田 野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