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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27

盘住建发〔2025〕62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眼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自3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春季检查行动,覆盖37个镇街317个行政村(涉农社区)。截至5月19日检查工作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包括了《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7个镇街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汇总表》内的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及辖区内自然村屯。其中,盘山县胡家镇胡家社区、得胜街道后胡村、高升街道于家村、双台子区陆家镇东洼村4个已完成动迁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不在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以《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30号)为主,共包括保洁员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治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内业材料35分,现场检查65分。

(三)检查模式

内业材料按照统一格式由区县组织报送,由内业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按照标准负责评分;实地检查由外业人员负责,按照评分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现场评分。评分结果由城建中心外业核查人员、区县住建部门相关领导、镇街负责同志、村屯(社区)负责同志四方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即时上传工作群公示。

二、检查结果

(一)“A整体较好”的镇街(95分以上,1-7)

盘山县陈家镇、大洼区清水镇、盘山县坝墙子镇、盘山县吴家镇、盘山县太平街道、盘山县石新镇、双台子区红旗街道。

(二)“B基本达标”的镇街(90-94分,8-30)

大洼区平安镇、盘山县东郭街道、盘山县甜水镇、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大洼区东风镇、大洼区王家街道、大洼区田家街道、盘山县胡家镇、盘山县古城子镇、双台子区统一镇、双台子区陆家镇、大洼区田庄台镇、大洼区赵圈河镇、大洼区大洼街道、大洼区西安镇、大洼区新立镇、大洼区唐家镇、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大洼区新开镇、盘山县得胜街道、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大洼区榆树街道、双台子区铁东街道。

(三)“C有待改进”的镇街(89分以下,31-37)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盘山县高升街道、盘山县羊圈子镇、盘山县沙岭镇、大洼区新兴镇、大洼区二界沟街道、兴隆台区兴盛街道。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镇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常态化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击性清扫方式应付检查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两极分化严重,从检查结果上看,“整体较好”与“有待改进”的村屯之间差距较大。

(二)保洁员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镇街的保洁员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洁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保洁作业标准不高,缺乏监督检查,导致治理工作成果不显著;个别通过市场化运营进行环卫保洁的镇街,在保洁员监管上还存在漏洞,仅依靠保洁公司单方面管理,镇街和村委会未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导致日常监管缺失。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需加强。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不合理,保洁员二次分拣不细致,垃圾分类督导不到位,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尚不明显。

(四)村屯生活垃圾治理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治理没有全覆盖,重视村屯内部、屋前房后的环境治理,忽视村屯周边、田间地头的环境卫生管理,仍存在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清运不及时,清扫不彻底等现象。个别村垃圾箱配备数量不足,垃圾桶破损严重,使村内垃圾不能完全集中到收集点,导致村内垃圾清理不彻底;部分村在检查中发现垃圾箱满溢情况,需进一步优化垃圾收运点位、频次和作业时间。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各县区按照“区县牵头负责,镇街具体落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区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的包保制度,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完善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到对镇街绩效考核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提高保洁员作业标准,强化对保洁员日常保洁和二次分拣作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保洁质量,避免秧棵类、秸秆类农业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进一步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强化保洁员岗位技能培训,配足配齐保洁员统一服装、保洁工具,积极探索建立与资金保障能力相适应的保洁员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的环卫保洁队伍,强化镇村对保洁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管理到位,共同保持村屯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工作。强化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结合农村常见垃圾类型,用本地案例讲解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提升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加强引导,发挥村干部、党员、乡贤的示范作用,率先做到垃圾分类,并主动入户宣传、解答村民疑问,提高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加强检查,对各村分类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报,倒逼垃圾分类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做好村屯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工作。及时配齐并更换缺失破损的垃圾桶。按照"没有味、不乱堆、无飞散"的要求,做好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监管,保持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干净整洁。同时,加强与京环公司的沟通,进一步优化收运点位、频次和作业时间,全力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管理相关要求,督促各镇街将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盘锦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动迁村屯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我市农村广大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级分档表》.xlsx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27

 

盘住建发〔2025〕62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眼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根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自3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春季检查行动,覆盖37个镇街317个行政村(涉农社区)。截至5月19日检查工作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包括了《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7个镇街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汇总表》内的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及辖区内自然村屯。其中,盘山县胡家镇胡家社区、得胜街道后胡村、高升街道于家村、双台子区陆家镇东洼村4个已完成动迁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不在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以《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30号)为主,共包括保洁员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治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内业材料35分,现场检查65分。

(三)检查模式

内业材料按照统一格式由区县组织报送,由内业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按照标准负责评分;实地检查由外业人员负责,按照评分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现场评分。评分结果由城建中心外业核查人员、区县住建部门相关领导、镇街负责同志、村屯(社区)负责同志四方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即时上传工作群公示。

二、检查结果

(一)“A整体较好”的镇街(95分以上,1-7)

盘山县陈家镇、大洼区清水镇、盘山县坝墙子镇、盘山县吴家镇、盘山县太平街道、盘山县石新镇、双台子区红旗街道。

(二)“B基本达标”的镇街(90-94分,8-30)

大洼区平安镇、盘山县东郭街道、盘山县甜水镇、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大洼区东风镇、大洼区王家街道、大洼区田家街道、盘山县胡家镇、盘山县古城子镇、双台子区统一镇、双台子区陆家镇、大洼区田庄台镇、大洼区赵圈河镇、大洼区大洼街道、大洼区西安镇、大洼区新立镇、大洼区唐家镇、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大洼区新开镇、盘山县得胜街道、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大洼区榆树街道、双台子区铁东街道。

(三)“C有待改进”的镇街(89分以下,31-37)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盘山县高升街道、盘山县羊圈子镇、盘山县沙岭镇、大洼区新兴镇、大洼区二界沟街道、兴隆台区兴盛街道。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镇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常态化管理不到位,存在突击性清扫方式应付检查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两极分化严重,从检查结果上看,“整体较好”与“有待改进”的村屯之间差距较大。

(二)保洁员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镇街的保洁员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洁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保洁作业标准不高,缺乏监督检查,导致治理工作成果不显著;个别通过市场化运营进行环卫保洁的镇街,在保洁员监管上还存在漏洞,仅依靠保洁公司单方面管理,镇街和村委会未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导致日常监管缺失。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需加强。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不合理,保洁员二次分拣不细致,垃圾分类督导不到位,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尚不明显。

(四)村屯生活垃圾治理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个别镇街生活垃圾治理没有全覆盖,重视村屯内部、屋前房后的环境治理,忽视村屯周边、田间地头的环境卫生管理,仍存在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清运不及时,清扫不彻底等现象。个别村垃圾箱配备数量不足,垃圾桶破损严重,使村内垃圾不能完全集中到收集点,导致村内垃圾清理不彻底;部分村在检查中发现垃圾箱满溢情况,需进一步优化垃圾收运点位、频次和作业时间。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各县区按照“区县牵头负责,镇街具体落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区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的包保制度,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完善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到对镇街绩效考核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提高保洁员作业标准,强化对保洁员日常保洁和二次分拣作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保洁质量,避免秧棵类、秸秆类农业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进一步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强化保洁员岗位技能培训,配足配齐保洁员统一服装、保洁工具,积极探索建立与资金保障能力相适应的保洁员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的环卫保洁队伍,强化镇村对保洁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管理到位,共同保持村屯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工作。强化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结合农村常见垃圾类型,用本地案例讲解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提升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加强引导,发挥村干部、党员、乡贤的示范作用,率先做到垃圾分类,并主动入户宣传、解答村民疑问,提高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加强检查,对各村分类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报,倒逼垃圾分类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做好村屯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工作。及时配齐并更换缺失破损的垃圾桶。按照"没有味、不乱堆、无飞散"的要求,做好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监管,保持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干净整洁。同时,加强与京环公司的沟通,进一步优化收运点位、频次和作业时间,全力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管理相关要求,督促各镇街将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盘锦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动迁村屯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我市农村广大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级分档表》.xlsx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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