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7 浏览次数:1

为有效降低我市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费用支出,提高我市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让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久,促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9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jjgysy@163.com

  2.电话:2823909(公用事业科)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盘锦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有关要求,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费用支出,提高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让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久,促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对全市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的农村分散取暖居民进行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年限

补贴时间为2025-2026年度、2026-2027年度、2027-2028年度三个取暖季。取暖季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5个月。

三、补贴标准

(一)煤改气补贴。采用天然气取暖的居民,每立方米天然气补贴1元。每个取暖季,对居民用户每户累计最高补贴1500立方米气量(平均每月300立方米),天然气费用最高补贴1500元。补贴气量为取暖季总用气量扣除炊事、热水器用气量。用户总用气量以供气企业出具的取暖季用气票据清单为准,取暖季使用天然气仅作为炊事使用的用户,每户每月扣除15立方米;使用天然气同时作为炊事和热水器使用的用户,每户每月扣除35立方米。

(二)煤改电补贴。采用电取暖的居民每度电补贴0.1元。每个取暖季,每户累计最高补贴7500度(平均每月1500度),电费最高补贴750元。电取暖的用电量为取暖季总用电量扣除生活用电量(取暖以外的每月生活用电量,以当年4-6月份平均用电量为准)。

四、资金来源

2025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由我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结余资金支付,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2026年和2027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

五、发放流程

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采用“先使用、后补贴”的方式,取暖季结束后的4月10日前由农村居民向属地镇街申请,4月20日前镇街按照补贴标准核实汇总后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再报给区县财政部门,4月30日前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一次性发放完毕。补贴资金由区县政府负责发放。市级财政承担50%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工作,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县政府是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主体,制定本区县运行费用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认定、核实及发放。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时足额将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组织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审计,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各区县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三)规范使用资金。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各区县要建立部门共管、项目公示、追责问效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运行费用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参与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市取暖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