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等53项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26

辽住建办〔2026〕11 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关于废止 <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等24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辽市监通告2026年 第11号)的决定,《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等53项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

53项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废止清单.pdf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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