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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浏览次数:4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盘锦市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盘财行字〔2025〕27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服务期限

(一)选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规模,住所地为盘锦;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事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职业,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拟委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选聘法律顾问服务事项

选聘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住建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等工作;

(三)参与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群体性信访矛盾纠纷、重点疑难信访投诉案件处置等,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五)为市住建局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

(六)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受理:接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核查报名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确定进入评审环节名单;

(四)组织评审:组织选聘小组进行评审,综合各律所资质、专业能力、业绩、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五)进行考察: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同步征求市司法局及盘锦市律师协会意见;

(六)结果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聘任法律顾问单位。在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发布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七)签订合同:颁发聘书、签订服务合同。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单位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在报名期限内将竞聘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交至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 箱:pjszjjfgk@163.com;

1.现场提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信访科;

2.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明“法律顾问应聘”字样;

(三)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应一次性提交,逾期报名不予接受,报名材料不予退回,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选聘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拟委派律师信息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委派律师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复印件;

(2)选聘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拟为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3)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以及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

(4)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证明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律师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六、合同签订及服务费用

(一)法律咨询、法制审核、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一般性法律服务事项,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由市住建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律顾问工作量,年底由市司法局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高于3万元。

(二)法律顾问承办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由市住建局另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费用由市住建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法律顾问工作量(参照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经双方协商,按件计费),年底由市住建局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高于5万元(已列入市财政预算资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0427-2833703

邮 箱:pjszjjfgk@163.com

附件:

1.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拟委派律师信息表

3.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

我局诚邀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选聘结果将按照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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