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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市物业小区建立充电桩》(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319

张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物业小区建立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新建住宅小区做到规划先行,在规划设计审批环节做好电动车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场所的预判和实施工作,在室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公共充电区域

二、缓解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电动车或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配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在开展城市更新过程中,按照本部门职能,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现有的资源,为电瓶车停放和充电提供便利的场所和空间。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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