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国务院 欢迎光临星空娱乐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4浏览次数:228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以来,盘锦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63个地块均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整改目标

完成63个地块土壤污染补充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收储及用途变更等工作前,依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查询土壤管控信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禁止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条件的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认真执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准入条件与范围,对污染行业用地严格把关,实施最严格的管控。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6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督察发现的63个“一住两公”用地,盘锦市立即组织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各地块并行推进调查工作。截至2022年5月,经认定,63个地块中有2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宗用途为公园绿地,1宗原为医院且土地用途未发生变化),其余61宗地块均已完成补充调查、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当前用地管控要求

同时,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应查必查、关口前移”,将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土地全部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研判,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口,落实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联动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514日至2026520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