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公告
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8条相关规定及土地使用权人盘锦东海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我单位拟对1宗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使用用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用途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置: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东、市府大街南。
调整前地块信息:土地使用权面积9841.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0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盘锦东海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调整后地块信息:建设用地面积9848.2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45米,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配建商业建筑面积≤20%总建筑面积)。
二、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10天,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截止。
三、咨询及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异议或有使用意向的,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可口头或电话咨询。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在上述地块公告期内,无第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或无意向用地的,我局按相关规定与盘锦东海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存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异议成立的)或有意向用地的,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具体时间及土地处置方式需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后另行确定。
联系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27-2828083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