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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盘综执建办〔2025〕6号 签发人:李峰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出台措施,规范广告传单散发行为的建议(第107号)的答复
夏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措施,规范广告传单散发行为的建议已收悉,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开展了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管理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需结合现行政策说明的部分
(一)关于“设立指定区域发放传单”的建议,我们理解您对规范管理的初衷,但考虑到与现行法规存在直接冲突,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已明确将“交通路口”纳入禁止派发范围,且指定区域若临近路口可能导致人员聚集干扰通行。此外,经营性传单的随意发放易引发“乱贴乱画”“垃圾污染”等连锁问题,且无法保证传单内容合法化,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诈骗、非法贷款、网络赌博等方面内容,全面禁止是从源头消除隐患的必要措施。
(二)关于“规范发放行为(统一着装、佩戴标识)”的建议,您对管理精细化的考量具有建设性,但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任何形式的传单发放行为已被纳入监管红线。若允许统一着装发放,与“全面禁止”政策产生执行歧义,且发放人员即使规范着装,进入车道发放的安全风险仍无法根本消除。因此,我局已将“禁止发放传单”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
一是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禁止在交通路口派发经营性宣传物品”及第三十条相关处罚规定,聚焦十字路口、商圈周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源头管控、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为原则扎实开展散发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网格管理工作机制,联合交警、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对全市重点交通路口、商圈广场实施“定人定岗定责”管理,2025年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清理散发小广告行为100余起,暂扣宣传品4000余份,查处违规散发小广告案件3起,罚款总额600元;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发单人员开展“法规+案例”现场宣讲,重点讲解车道发单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为餐饮、家政、装修等高频发单商户上门宣讲,指导其通过社区便民信息栏、物业微信群、商圈电子屏等合规渠道发布信息;三是执法监管采取“高峰定点巡查+平峰错时巡查”模式,每日在重点路口安排城管网格员加强巡查,8:30-9:30、16:00-17:30时段实时劝阻散发小广告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市城管执法局将对散发小广告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不断完善工作做法,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小广告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用足用活法律法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力整治这一城市顽疾,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优化散发小广告的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关心支持。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