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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车位
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35号)的答复
侯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车位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排查可施划路内停车位路段、点位,应划尽划。组织辖区交警大队开展全面排查,在2023年、2024年已施划1.58万个的基础上,对有需求、具备施划条件的路段点位,逐步开展施划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临街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税务局、大润发超市等已开放内部停车场供周边居民夜间使用。
二、持续推进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整治工作。联合市城市执法局,对占用公共停车位多发的重点路段(商业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开展巡逻,对僵尸车、违法占用停车位进行整治;结合已实施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全力规范静态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三、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规范执法。一是推行首违警告措施。对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二是推行学法减分。发生交通违法时,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学习交通法规,从而减免交通违法被记的分数。三是推进外地车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措施。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特别是违法停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今年以来,对违法停车行为已发送短信提醒47.1万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马罡
联系电话:13904274445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