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省道公路上设立限速信号灯的建议》(第4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6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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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在省道公路上设立限速信号灯的建议

(第41号)的答复

刘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道公路上设立限速信号灯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实地踏勘,现有情况下支路的通行车辆较少,不满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内建设信号灯岗的要求,另外您提出的安装测速抓拍设备,由于路口东侧3公里左右的陈家路口盘山县大队已经建设了固定测速设备,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同一道路、同一行进方向10公里内,原则上不得设置两处以上固定测速监控设备的要求,所以也无法建设固定测速设备。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交警部门将从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针对超速行为采取一些提示措施来增强驾驶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新媒体宣传。在交警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超速行驶危害的文章和指南。

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在居民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内张贴有关规范行车的海报和宣传资料。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刘强

联系电话:13194273883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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