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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第79号)的答复
郑利娟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电动自行车专用道作出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实际,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因此,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法律规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非机动车道骑行。同时,交警部门加强巡查,保障非机动车道连续、畅通;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机非隔离设施。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交警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1、对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进行登记管理,发放牌照;2、在交警部门组织的各项整治行动中,将电动车违法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查处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在内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3、依托“马路学堂”,对查扣的电动车车主除交通处罚外,通过观看电动车真实交通事故案例,促进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开展执法培训,明确执法目的。开展勤务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培训。提升执法水平。1、注重能力提升、强化担当意识,形成公平公正执法理念;2、严把法定程序关,依法办案,依法行政;3、纠正以主观意识为主导的事故责任认定。打破原有思维模式,从多角度,深度思考,使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更严谨,更客观公正。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兴自媒体,以真实案例讲解,引发骑行者深度思考,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与外卖骑手、快递员面对面宣传时,传递保障自身安全才是最大安全的遵章守纪理念,以点带面,从而达到整个行业交通行为全面改观的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马罡
联系电话:13904274445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