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洼区永顺东街等两处临向海大道方向开设路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大洼区鑫华国际新城A区项目东侧临向海大道方向及永顺东街临向海大道方向各开设一个路口(右进右出)形成本区域交通环路。能有效地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第一时间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实地踏勘,经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符合实际情况,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缓解当地交通压力,提高当地人民生活幸福感。
根据市政府“严格道口审批,切实保障向海大道和中华路作为城市主要交通运输道路作用,严禁私开路口,确需开设路口的,须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书面请示”的规定,大洼区政府应就开设路口一事向市政府递交书面请示,市政府一般交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从全市规划角度提出意见,我局配合从技术方面提出意见。经与市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原则同意在向海大道上开设您建议的南侧右进右出的路口,北侧右进右出的路口还需进一步论证。
二、下步工作
在向海大道上开设路口为公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步需申请单位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和公路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权属范围规定,向海大道为县级公路营盘线(X025),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机关为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因此,在大洼区政府就开设路口一事向市政府递交书面请示,市政府同意后,申请单位需按规定到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我局将在市政府同意且市规委会统一规划完成后,指导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批复后,申请单位即可开设路口。
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联 系 人:董金文
联系电话:17804271029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