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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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科学学会等6家社会团体于2025年8月28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现将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盘锦市环境科学学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9)号
2.盘锦市营养健康协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10)号
3.盘锦市装饰协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11)号
4.盘锦市辽河口文化研究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12)号
5.盘锦市石油沥青协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13)号
6.盘锦市安徽商会
盘民罚决字〔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将把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选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被处罚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被处罚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机关自被处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427-28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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