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民政局采购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19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提升养老机构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与人员自救能力,切实保障院内老年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拟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养员和工作人员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民政局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拟为全市13家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养员配备TZL-30A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

序号

采购产品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TZL-30A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640

30.48

 

二、产品要求

1.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获得消防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三、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办方,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的3C认证证书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4.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且获得的消防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月29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四、开启

2025年10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六、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机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人:孙一博

联系方式:1351427032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