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标题】
辽宁省盘锦市2023年“3·6”涉渔船舶倾覆事故典型案例
【关键词】
“辽盘渔25XXX”在山东省荣成市石岛东南40海里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船上10人落水,其中6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
【要旨】
船东及船长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适任职务船员,严禁超员、超航区作业,不得招用无证人员上船工作。海上航行期间应科学配载渔获物,保持排水通畅,遇大风浪天气须采取正确应对措施,严禁冒险航行。
【基本案情】
概述:2023年3月6日1250时许,“辽盘渔25XXX”船(以下简称“事故船”)在山东省荣成市石岛东南40海里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船上10人落水,其中6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
2023年3月2日,事故船从山东荣成市沙窝渔港出海作业,船上共10人,航行约17小时到达捕捞海域(北纬34°20′东经122°40′)生产作业2天。2023年3月6日1200时,船向北航行至(北纬36°10′东经122°17′)海域,风浪变大,甲板上浪;约1250时风浪继续增强,此时船体向右倾斜,船长立刻叫船员苑XX查看情况,收油减速(航速3—4节)向右打舵,向东偏转,准备让船体迎浪航行,稳住船体,船长立刻轰油提示船员离开休息舱到船舱外,同时用对讲机呼叫刘X(编组渔船“辽盘渔25XXX”船长)“我船不行了”;由于风浪较大(目测浪高约1.7米),船体倾斜幅度越来越大,船体上浪越来越多,约3分钟后船体瞬间发生侧翻,7名船员落水,5名船员一手抓住排水孔一手抓住网漂,2名船员爬上船底,2名在船舱内,船长从左侧驾驶舱窗户被浪冲入水中,顺手抓住网浮漂向北漂200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经过事故船同编组渔船及搜救船只对失踪者搜寻持续4天,最终确认事故船上共10人,8人被救起,2人失踪。2人上岸后抢救无效死亡。
【查处结果】
事故船船长(船主)曹XX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一是未按规定配备渔业职务船员,且招用没有资质的人员上船工作;二是未合理配载渔获物导致甲板积水;三是海上航行遭遇风浪时应对措施不当,在甲板上水船体倾斜的情况下,让船只侧面迎浪。此次事故中事故船船长曹XX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依据《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主管部门对事故船船长(船主)处以2万元罚款,并处吊销三级职务船长证书。
【案例评析】
再次告诫广大渔民朋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渔船必须按照核定乘员载人,严禁超员。超员行为一经查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渔船必须按照最低配员标准配备适任职务船员,严禁招用无证人员上船工作。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航整顿、吊销相关证书。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船必须在核定航区内航行作业,严禁超航区航行。超航区作业一经查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超航区意味着船舶稳性、结构强度、安全设备均无法满足远海航行要求,遇大风浪时倾覆风险急剧上升。船长是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遇紧急情况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惯例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