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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盘社险先〔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10-11浏览次数:434

 

徐泽本(身份证号码:21081********1537):

我中心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你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许交通事故中造成受伤人谭子剑(身份证号码:211102********1513)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要求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46630.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谭子剑(身份证号码:211102********1513)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先行支付,同时依法享有向你追偿相关费用的权利。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27-2210766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01室。

特此通知。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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