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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 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8浏览次数:125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引导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超出学习期无法补学。

二、学习对象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网址https://zyjs.lngbzx.gov.cn

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上的“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学时要求及考试安排

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2026年度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不安排统一考试。

五、新用户注册相关事宜

此前无账号人员需注册新账号,新用户注册及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参保地所在辖区联络人,由各区域联络人给予注册并授权。

、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出学习期无法补学。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郑伟国   联系电话:0427-282608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郑一凡   联系电话:0427-2800201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浩嵘   联系电话:0427-2827109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国权   联系电话:0427-2310627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427-2360408

大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白     联系电话:0427-3530695

盘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427-3552171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石信亮   联系电话:0427-3400066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427-2918017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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