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广告发布合规警示
全市各广告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广告发布作出如下合规警示:
一、严守导向红线,筑牢价值底线
1. 广告内容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及“软色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2.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国家象征元素,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军队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3.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重大活动,或相关决议、领导人讲话等内容“搭便车”开展商业宣传。
4.不得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二、杜绝虚假宣传,保障信息真实
1.不得对月饼产地、茶叶等级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2.严禁欺骗消费者,旅游广告对景点、住宿、交通等信息的宣传必须真实准确。
3.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规范重点领域,强化合规审查
1.金融与投资广告:严禁含“保证赚钱”“无风险”“保收益”等保本承诺内容。
2.医疗与药械广告:不得夸大疗效、作安全性承诺,不得利用代言人推荐。
3.酒类广告:不得含“特供”“专供”等违规词汇;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4.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保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等违规内容。
请广大广告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发布审查责任,杜绝违法违规内容上线。
“两节”期间,盘锦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排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消费者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平台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特此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