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将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渔业用海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预报台)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邮编:124000 电话:0427-2836773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海洋管理科)。
附件: 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渔业用海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