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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5浏览次数:50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将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渔业用海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预报台)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邮编:124000  电话:0427-2836773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海洋管理科)。

附件: 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渔业用海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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