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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举行义务植树活动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浏览次数:633

根据《辽宁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辽绿委字〔2026〕2号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为有效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拟组织开展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参与过的供应商,不可参加本次采购)。

一、采购内容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计划4月中旬在兴隆台区曙光街道稻香园小区西侧曙光水电陆地公园举行义务植树活动,需采购金叶榆、元宝枫635工作进行询价采购。

二、采购需要

采购明细及核心技术参数

序号

苗木品种

数量(株)

核心规格要求(硬性达标)

1

元宝枫

585

胸径≥6公分,苗高≥250公分,

冠幅≥120公分,主干通直(分叉点≥1.8米),无明显弯曲、偏冠

2

金叶榆

50

胸径≥6公分,苗高≥250公分,

冠幅≥120公分,树形饱满,

叶色金黄鲜亮,无枯斑、杂色

 

本项目采购苗木总计635株,其中元宝枫585株、金叶榆50株,具体规格、质量要求如下:

通用质量标准

1. 生长状态:苗木需为1-2年生定植苗,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如根腐病、蚜虫侵害等)、无机械损伤、无枯梢、无检疫性病虫害,严禁使用下山苗、生桩或弱苗。

 2. 土球要求:苗木起苗时需携带完整土球,土球直径为苗木胸径的8-10倍(元宝枫土球直径40公分,金叶榆土球直径≥40公分),土球需紧密包裹,捆绑牢固,严禁散坨、露根。

 3. 检疫证明:供应商需提供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合格证,确保苗木符合盘锦地区绿化种植标准,无跨区域检疫风险。

 4. 形态要求:元宝枫、金叶榆需保持全冠栽植,枝条分布均匀

 )供货与运输

   1. 供应商需按甲方指定时间节点,将苗木足额、安全运送至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需做好保湿、遮阴、防风、防颠簸损伤等保护措施,专车专用,避免苗木交叉污染。

 2. 运输途中严禁随意修剪苗木枝叶,如需特殊修剪(如破损枝条处理),需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保留核心冠形。

  3. 苗木到场后,供应商需配合甲方现场人员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及土球质量,填写到货验收单,不合格苗木需当场无偿更换。

(三)、预算与费用说明

    1. 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报价超过该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 费用包含:报价为落地全包价,涵盖苗木采购费、起苗费、土球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栽植辅助费、税金、质保期内补植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 发票要求:供应商需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需与采购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匹配。

三、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具备经营资质。

同时,供应商需接受财政资金不划拨到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的支付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方式:线下

六、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林业与湿地保护股(408室)

七、供应商报名登记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确认参与报价评审,请以现场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送到指定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339427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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