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2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21

【标题】

辽宁省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对某渔捕XXX渔船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伏季休渔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

【要旨】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相对人:秦XX

事由: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

2025年7月17日2时15分,当事人秦XX驾驶某渔捕XXX船(木质、主机功率396千瓦)在(40°43.061′N,121°56.101′E)海域下网捕捞作业,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后登船检查。发现该船舶甲板上有刺网10片。经查,某渔捕XXX船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秦XX驾驶某渔捕XXX船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

该船长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8目之规定。对某渔捕XXX船行政处罚人民币4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针对伏季休渔期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本案中,涉事船舶违反伏季休渔期规定。办案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