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小学、中学附近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实施2025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充电设施底数
年初,我局组织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对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设施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了《盘锦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设施台账》,进一步掌握了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和居民实际充电需求。
(二)制定方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我局指导各区县、辽滨经开区根据2025年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分别制定了《2025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并以暂无充电设施的小区为建设重点,计划在60个小区新增充电设施127座、充电端口1652个。现已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选址和施工方案制定工作,正在组织具备施工条件的小区进场施工。目前,全市有19个小区已新建完成55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新增充电端口625个(其中:盘山县7个小区、19座充电设施、173个端口;双台子区3个小区、12座充电设施、150个端口;兴隆台区4个小区、13座充电设施、120个端口;大洼区5个小区、11座充电设施、182个端口);同时,全市还有22个小区正在施工建设35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预计新增充电端口364个(其中:盘山县7个小区、7座充电设施、66个端口;双台子区4个小区、4座充电设施、40个端口;兴隆台区6个小区、11座充电设施、120个端口;大洼区4个小区、12座充电设施、128个端口;辽滨经开区1个小区、1座充电设施、10个端口),待陆续完工交付使用后,将进一步缓解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二、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市消安委《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和学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工作要求,我局督促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组织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通过加强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劝阻飞线充电等问题。同时,进一步督促物业企业认真落实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加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清理整治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问题。累计发现处置各类隐患问题2502项,已全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推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工作
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2024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市住宅小区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政府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补贴方式,积极倡导物业企业采取智慧化管理手段,杜绝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入户充电问题。目前,全市共在136个小区的4205部电梯内增设了阻车摄像头,提高了物业企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巡查监管效能。
三、持续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一是市住建局积极开展“满电回家”宣传工作。向全市物业企业发布了《安全充电满电回家活动告知书》的倡议书,倡议业主充分运用现有公共充电设施,尽量“满电回家”,降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二是督促各区县、经开区住建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积极与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接,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
联 系 人:周军伟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